休假时间不再有额外优待

2024-04-01 22:20:02 · 1261次浏览

休假时间不再有额外优待

休假时间不再有额外优待

国家开放二胎后,对晚婚晚育政策也做了相应的调整,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,对晚婚假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。其中就助孕括删除了“公民晚婚晚育,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**待遇”的调理规定。

随着现在老龄化的趋势,国家对生育政策作出了调整。这就助孕括取消晚婚晚育假,在之前晚婚晚育人群在生育时的产假天数比早育要多,现在出新规定以后,晚婚晚育的产假和生育津贴都不再有额外的优待。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妻,可以享受的生育**都是一样的。

晚婚晚育假已经被取消

2023晚育假新规定

随着**发展,大家压力也越来越大,但**老龄化严重、劳动力不足也是问题,国家为了改善这一问题,也是提出了很多政策,开放二胎,调整晚婚晚育等。以前晚婚晚育还会有额外的待遇,但现在都进行了调整。

《中华人民***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(草案)》,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、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。此前的计生法规定:“公民晚婚晚育,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**待遇。”本次计生法修订,将该条款修改为,“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**待遇。”

除此之外,还规定了晚婚晚育的具体年龄,新规定的晚婚是指男方在25周岁以上,女方23周岁以上结婚的。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,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者,即为晚育。

男方晚婚是指在25周岁以上才结婚

在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之后,大家比较关注的就是晚育产假有多少,简单来说,就是大家都一样了,只要是符合计生条例生育的女性休的产假都是一样的,即使是晚育也不会有额外优待。
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**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**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以上就是关于休假时间不再有额外优待的相关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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